台灣職能治療
研究與實務雜誌投稿
定期契約職能治療師(職代)
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
徵才機構臺北榮民總醫院
徵才型態正職
求才類別精神
到職日期2025-04-10
截止公告2025-02-28
徵才人數1
徵才區域臺北市
薪資待遇依政府機關規定辦理
聯絡人羅崇文治療師
聯絡電話02-28757590
電子郵件twlo@vghtpe.gov.tw
聯絡地址11217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職能治療室
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
條件要求:
1. 大學以上職能治療系(組)畢業。
2. 具職能治療師證照。
3. 具兒童精神職能治療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4. 對臨床工作具有熱忱、能與團隊合作。
5. 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須符合所列遴用資格標準,經任原職務滿一年並取得單位主管同意後,得予報名(請檢附佐證文件)。
附註: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,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,依序優先錄用。
工作說明:
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職缺公告
單位名稱: 臺北榮民總醫院
職稱: 定期契約職能治療師(留職停薪職務代理)
名額: 一名(得依需要列候補兩名)
工作地點: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
工作期間 : 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26日止。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,僱用期間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。
上網期間: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7日
資格條件:
1. 大學以上職能治療系(組)畢業。
2. 具職能治療師證照。
3. 具兒童精神職能治療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4. 對臨床工作具有熱忱、能與團隊合作。
5. 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須符合所列遴用資格標準,經任原職務滿一年並取得單位主管同意後,得予報名(請檢附佐證文件)。
附註: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,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,依序優先錄用。
工作項目:
1. 執行精神醫學部職能治療臨床、教學、行政及研究等相關業務
2.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
工作地址: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
報名聯絡方式(含檢具文件):
1. 報名方式: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,檢附以下資料,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、電話(含行動電話)、e-mail信箱,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,以掛號郵寄至「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職能治療室收」(聯絡電話02-28757590)。
(1) 報名表(請至本院首頁公告事項下載)
(2) 自傳
(3) 職能治療師證書、畢業證書、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
(4) 男性報考人須繳驗退伍令、補充兵役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或足以證明預定退伍日期文件。
2. 甄選方式、時間與地點:
*甄選方式:口試及筆試
*甄選時間:114年3月11日上午8:30。
*甄選地點:臺北榮總精神醫學部一樓職能治療室。
3. 錄取通知方式:甄選後三周內於本院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。
4. 聯絡人及電話:(02)28757590 羅崇文治療師或楊德芳治療師